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鑫樽享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鑫樽享终身寿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范围:0周岁至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等待期:本合同无等待期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含)的犹豫期。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
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含)
之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
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交费期满日(不含)
之后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
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全残的,我们按下列
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含)
之前全残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
例;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交费期满日(不含)
之后全残的,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
例;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表一: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分期支付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
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确定的每期保险费乘以保险费的
已交期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本合同第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
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